10个人爬上趴下折腾了好一阵子,获得以下收获——
库房大门的“司必灵锁”锁舌上,有硬质利器摩擦的痕迹,表明案犯是用金属薄片撬拨开锁后进入库房的。
粮票库门的门锁,是用同样的方法打开的。
存入粮票的铁柜,是用铁撬棒撬断锁环后打开的,锁环上留有较为清晰的痕迹。
从粮票库内提取到一枚完整的脚印和一个烟蒂,脚印是41码的回力球鞋印子,烟蒂是“大金狮”香烟。
案犯是如何进入粮站的?侦察员又到庙院里勘查。粮站大门是原先的庙门,晚上里面用粗粗的木杠栓住,外面无法打开。因此,案犯是从围墙上爬进来的。侦察员循着这个思路勘查,果然在后围墙发现人攀爬过的痕迹。
公安局长王沛叹息道:“带着这么多粮票爬过这么高的庙墙,也真难为他了!”
刑警队长俞丰瑶说:“案犯进进出出,那条看夜狗怎么没叫?估计这家伙有驯狗的技巧。”
现场勘查结束后,接着举行案情分析会。归纳出了案犯的特征:
案犯身高1.70米至1.75米左右,估计是个身强力壮的青年、中年人,有制服狗的能力,很有可能从事过放牧;烟瘾很大,吸中高档香烟;作案手段大胆、狡猾,其人贪婪而从容,可能有前科;熟悉粮站的情况,极可能是本镇或附近的人。
会议决定,侦查的第一步是根据上述特征,在巴索伦镇及镇外农村中排查嫌疑人。
县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胡副书记宣布;参加案情分析会的10名侦察员和巴索伦镇公安员比翁贡一起组成“11·9专案组”,王沛、俞丰瑶分别担任正、副组长。
次日,多条线索汇集到专案组,经过仔细分析,排出了三个嫌疑人:薛保甸、龚阿草、巴彦图海。
薛保甸,28岁,本镇光棍汉,身高1.70米,穿41码鞋,此人在1956年曾因在乌兰浩特扒窃而判刑3年,刑满释放后以做临时工为生。薛保甸嗜酒,经常在镇上的小酒馆里喝2两。有时喝多了,就和人海聊。3天前曾在小酒馆里扬言:要吃饱肚子也不难,去粮站想法子。昨晚八九点钟,有人曾看见他在粮站外面转悠。
龚阿草,45岁,本镇酿造厂工作,身高1.74米,平时穿40或41码鞋,解放前做过“马贼”,人极机灵,会武术。两天前,曾向人借一辆自行车,说明大约一周后归还,但昨天上午就还了。昨天晚上,龚阿草轮到上夜班,他是厂里的锅炉工,单独上班,可以离开岗位数小时。酿造厂距粮站仅咫尺之遥,有作案时间。有人反映,今天凌晨3时左右,看见一个酷似龚的人影,骑着一辆自行车,车架上驮着一大包东西,从粮站那边的小巷里穿出来。锅炉厂夜班工人普遍反映:今天的洗澡水比平日温度低。这说明龚在上班时有一段时间没往锅炉里加煤。
巴彦图海,蒙族人,38岁,身高1.76米,穿41或42码鞋,当过伐木工人,有较强的攀登能力。他在1959年曾经攀墙越入巴索伦镇供销社,企图盗窃烟酒,因被值勤人员及时发觉而当场拿下,在县公安局看守所关押了半年有余。此人烟瘾极大,曾有过一天独抽5包香烟的纪录。在看守所关押时,曾因熬不住烟瘾而上吊自杀未遂。他平时喜欢抽“大金狮”香烟。
(待续)